【湖州】南太湖新区滨湖街道各小区开展新条例宣传活动 丨
2021年5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推动新条例的普及,使辖区居民更多地了解新条例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强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条例实施以来,爱家物联湖州团队紧紧围绕“垃圾要分类,执法在身边”的主题,在南太湖新区滨湖街道阳光假日小区、小梅村、湖滨村、莫家田、横塘桥、海德花园等各小区开展垃圾分类新条例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爱家物联专管员们在向居民发放新条例宣传手册的同时为居民亲切地解读条例的内容,倡导居民群众及家人要时时刻刻做到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将“环保、低碳”的理念谨记于心。
 

 
此外,专管员们还围绕“垃圾要分类,执法在身边”主题,重点强调了新条例中与居民关联度较强的罚款管理条例,新条例大大加大了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等的处罚力度,让居民更加明确垃圾分类是每个居民的责任和义务。“本来对条例的内容挺陌生的,听了你们的讲解后,对整体内容都有了清晰的把握,今后会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积极践行垃圾分类。”陈女士说道。

新条例相关条例一览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或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商务、市场监管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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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