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陈许超:前中后端体系衔接齐发力 完善垃圾分类机制 丨

编者按: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部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

2019年6月,住建部等九部委转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2020年12月,住建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随着众多国家级的方案和通知出台,全国各地市垃圾分类工作已然拉开序幕。

在垃圾分类政策利好加码大背景下,不少业内人士纷纷解读相关垃圾分类环保政策。日前,小编在与爱家物联(福建)环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许超的访谈中,他对全国生活垃圾分类进展、首批试点城市落地中遇到的典型问题以及未来生活垃圾收费方式等均有独到的见解。下面为访谈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您认为,目前生活垃圾分类进展如何?在全国推进过程中存在哪些困难?

陈许超:早在2010年作为“两山理论”发源地的浙江省湖州市便开始尝试生活垃圾分类,国内真正大规模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始于2017年3月,当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给发改委和住建部等部委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2017年至2020年,我国垃圾分类工作处于摸索阶段,因无先例可依,各地尝试不同垃圾分类模式,根据住建部2020年12月4日在新闻通气会的数据披露,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了7700多万家庭,居民小区覆盖率86.6%,其他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已全面启动。重点城市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已从2019年的3.47万吨/天,提升到6.28万吨/天,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平均为30.4%,有15个城市达到或超过35%。

截止2020年底,尽管没有完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中的目标,但试点城市基本完成线下分类体系的搭建和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就垃圾分类而言,既是我国国民精神文明的体现,也是党和政府对于基层治理能力的体现,是一件关系到市、区、街道等多级政府,住建、环卫、环境、商务、宣传教育等多个部门的工作,严重考验政府现有体系的联动能力、学习能力、执行能力。现有的考核标准下,垃圾投放准确率低,垃圾分类投放无法溯源,缺乏工作台账;单纯靠形式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数据无法溯源是支撑不起长效运营,也无法应对越来越严苛的考核。

住建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您认为它的意义体现在哪里?

陈许超:该《意见》可以说是对2017年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和2019年《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做了比较全面的内容补充,它的意义在于吸取先行先试的城市经验,总结城市落地的典型问题,补足短板,建立工作责任制,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整个产业的发展。

目前,全国首批46个试点城市已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系统。您认为,这些城市在垃圾分类工作实施落地中遇到的问题有哪些?

陈许超:垃圾分类是一件关系到市、区、街道等多级政府、住建、环境、商务、宣传教育等多个部门的工作,如何完善垃圾分类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在现有体系的联动能力、学习能力、执行能力,仍是各级政府亟待深化破解的课题。

全国首批试点城市落地中遇到的典型问题,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 上下传导问题

因为垃圾分类工作可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大家都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市、区、街道及社区各级政府相对来说是缺乏经验,上下传导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问题。我在多个城市发现上层(市一级)需要完成工作指标,缺乏规划能力,无法落地指导;中层(区、局一级)没有标准可依,持续摸索,部分考核标准偏离;低层(街道社区)缺乏指导,八仙过海各种模式,甚至出现一个街道一种垃圾分类模式。

二 垃圾分类意识理念不到位

(一)、依据三化四分五原则,政府需要投入前端规范化的设备设施和运营服务,按需增补中端的环卫车辆和中转设施,以及末端处置工厂的投建和扩容。以前垃圾处理比较简单粗暴,不是填埋就是焚烧,但现在厨余垃圾就需要通过集中化的厌氧发酵处理,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理,包括大件垃圾拆解,都需要一整套的体系来支撑整个行业链条。

部分城市管理者认为垃圾分类工作不花钱或者少花钱,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垃圾分类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提升,是环卫的升级,不管是在前期整体运营,还是对中后体系的建设上,都需要政府持续性的补贴和财政投入。

(二)、垃圾分类的侧重点是如何做到垃圾的干湿分离,这两年遇到很多城市以“可回收物处置方案”代替“全面垃圾分类方案”,对处理难度大、成本高、污染重的厨余和其他垃圾处置投入不足。

(三)、责任方单纯购买、依赖第三方运营提供垃圾分类服务,忽略了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包括执法依据和物业纳入社区治理等现实问题。

(四)、“撤桶定点”之后,采用人盯人的方式,每个点位配备督导员,责任方需投入极大量资金做人工督导,帮助居民二次分拣,居民分类习惯养成缓慢,政府财政压力大,宣传有余,动员不足,耗时费力,效果不明显。

三 前中后端规划具有局限性

为了应对考核,部分地方存在仓促建设、采购,缺乏全面、权威深度的规划,难以实现垃圾分类全链条的产业化战略目标。前端的投放收集、中端的运输以及末端的处置能力体系不仅要建立起来,更多的是要相互衔接得上,因为光靠前端是不够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能力必须匹配得上整个城市日产生投放量,只要有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堵车”。2020年走访的多个地方都出现了完成前期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后没有相对应的分类处置能力,有时候又回去填埋或者统一焚烧,这种情况已经屡见不鲜了。

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前中后端匹配真正做得好的城市,诸如厦门、湖州等,都是末端倒推前端,末端处理基本建设完毕之后,倒推前端的投放和收集。然而大部分城市,前端快速建立起来,但中后端建设是滞后的,尤其是有建设周期的末端,一般是两到三年,相信到2025年,上述情况都能缓解。

四 技术与装备不足

走访过的城市,相当多的数据台账,责任部门是无法解释出处的。大多数人对于智能投放设备并无好感,认为设备精于其表,侧重于宣传,没有实际效果,但是某些东部沿海城市的职能设备逐渐显现出价值,主要体现在违反垃圾分类的取证执法依据,第二个是为未来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提供依据,采用计量收费的话,直接通过设备是可以完成的。

《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到,健全收费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等。您认为,未来生活垃圾收费方式是怎样的?

陈许超:日本在垃圾处理费征收上,摸索了近50年,而我们不仅要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同时也在摸索垃圾处理费征收的模式。以我的经验,并总结国外的征收方式,我认为未来生活垃圾收费方式大概存在五种征收方案:税收、定额征收、计量收费、超额收费、附征于公用事业收费系统。其中,我更倾向于计量收费,它按照“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进行收费,费用负担体现了公平原则,更好地体现污染者付费。随着智能设备成本的降低,能够使它大批量铺设,就能实现计量收费。针对可回收的塑料瓶、易拉罐,可学习、借鉴欧美成熟的EPR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垃圾分类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前端需要耐心引导居民,中端需要环卫持续投入,末端需要建设周期,在这里就要强调垃圾分类的顶层规划,没有说发令枪一响,垃圾分类工作就能完成。”陈许超表示,垃圾分类的复杂性和操作过程的社会性、专业性并存,这些特性注定了分类工作的难度和持续性。它是一个长期的攻坚战,当前的四分类方法只是一种在分类投入与环境效果之间权宜之计,随着习惯养成,制度的完善,装备设施的升级,垃圾分类会向精细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