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9月10日起施行!这样投放垃圾才不会违法… 丨

    厦门网讯 从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获悉,8月25日上午11点,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获全票表决通过,该办法将于2017年9月10日起正式实施。

    这部法规的颁布,成为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强制推进的保障。



    作为普通市民,大家一定都在关心,生活中如何投放垃圾才算合法呢?

    来看看《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下称《方法》)的具体规定:

《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2.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混入贝壳类、木竹类、废餐具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

3.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

4.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搬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公布预约电话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