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欧盟《一次性塑料指南》| 强调一次性塑料的循环使用 丨
2021年5月31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一份指导性文件——最终版的《一次性塑料产品指南》,以执行欧盟关于一次性产品的第2019/904号指令(以下简称“指令”或“一次性塑料指令”),该指令将于2021年7月3日生效。

|内容总览|

■ 对塑料的定义重新调整,明确一次性塑料的定义。

■ 强化循环使用,产品的设计和意图必须能够多次使用。

■ 指南附件中列出的所有一次性产品符合一次性塑料指令,其中包括禁用的塑料制品和对特定产品的要求。

|塑料的定义|

定义:由第1907/20063号法规(EC)第3条第(5)点中定义的聚合物所组成的材料。以树脂为主要成分,其中或添加各类助剂作为辅助成分,并且可以作为最终产品的主要结构成分。但强调未经化学改性的天然聚合物不属于塑料。

如何分别天然塑料和经化学改性的塑料?

定义中有争议的一点,未经化学改性的天然聚合物不受该指令的约束,即本身符合天然聚合物的条件以及满足未经化学改性的要求。

一方面,聚合过程是在自然界发生的,则视为天然聚合物。如通过从木材和玉米淀粉中提取的纤维素和木素质符合天然聚合物;通过工业发酵过程生产的聚合物则不被视为天然聚合物,如PHA,不被视为天然聚合物。一般来说,如果聚合物从工业过程中获得,而自然界碰巧存在相同类型的聚合物,则制造的聚合物也不符合天然聚合物的要求。

另一方面,未经化学修饰,即是非化学改性物质,其化学结构保持不变的物质,即使它经过化学过程和处理或物理矿物学转化,例如去除杂质。如再生纤维素以粘胶、莱赛尔、纤维素薄膜的形式存在,不被认为是化学改性,因为与引入的塑料聚合物相比,所得聚合物未经过化学改性。而醋酸纤维素被认为是经过化学改性的。

故上述交代的不符合要求的天然聚合物以外,用改性天然聚合物、生物基、化石及合成原料制成的塑料,都不是天然存在的,则将受到指令限制。

|调整后的塑料定义|

定义:涵盖聚合物的塑料制品以及生物基和可生物降解塑料。无论是来自生物质,还是随着时间推移能进行生物降解的。

| 一次性塑料的定义|

定义:一种完全或者部分由塑料制品制成的产品,强调其构思、设计或投放市场的目的不是为了在其使用寿命内,通过返回生产商重新填充或重复使用来实现多次运输和循环。

如何正确认识一次性塑料的定义?

对符合指令中的一次性塑料产品,没有限制其塑料含量的最低限度,因此应该进行定性的评估以确定该商品是否包括在定义范围内。如纸基或纸板一次性产品,加入塑料的材料仅作为助剂或粘合剂时,则不是一次性塑料产品;而当纸基或纸板的表面涂上塑料涂层或衬里中提供防水等保护时,最终产品将被视为部分由塑料组成。

针对一次性使用的产品,其设计特征有助于确定产品被视为一次性使用还是多次使用。产品是否经过构思、设计和投放市场供重复使用,可以通过考虑产品的预期功能寿命来评估,是否打算和设计用于在最终处置前多次使用,而不会失去产品功能、物理容量或质量,以及消费者是否通常将其视为可重复使用的产品。相关的产品设计特征包括材料成分、可清洗性和可修复性,这将允许多次运输和循环,以实现与产品最初构思相同的目的。

自2021年7月3日成员国应禁止将以下产品投放市场,该指令中规定了禁用的塑料制品。

■  氧化降解塑料制成的成品。无论这种氧化降解塑料是可生物降解还是不可生物降解。

■  其附件中列出的所有一次性塑料产品,以及所有由可氧化降解塑料制成的产品,以及含有塑料的渔具。

棉签;餐具(叉子,刀子,勺子,筷子);盘子;吸管;饮料搅拌器;粘在气球上的气球棒;由发泡聚苯乙烯制成的食品容器,用来盛装即使消费或外卖,不需要任何进一步加工就可食用;由发泡聚苯乙烯制成的饮料容器;由发泡聚苯乙烯制成的饮料杯。

该指令对一次性塑料饮料容器的产品要求:容量不超过3升,以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为主要成分的一次性饮料容器,应由一定比例的可再生塑料制造而成:

文章来源:废塑料新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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