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 | “垃圾分类”是热词,看看代表委员都提出了哪些意见与建议? 丨
今年两会
“垃圾分类”依旧是热词
有序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
继续严禁洋垃圾入镜
推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
作为2021年要重点做好的工作
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中

那么
各位代表委员
都提出了哪些意见与建议呢?
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王作英:加速农村垃圾分类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丹东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王作英提出,农膜、药瓶、化肥袋、农用绳等,生活在城市里的人,也许都不曾注意到这些农村垃圾的存在,而乡村在承载着城市供给的同时,也为环境发展埋下隐患。王作英表示,要提高农民的自我意识,加强设施建设、人员管理、制度设计,继而上升到立法规范。


姚卫海:建立长效机制

垃圾分类管理的粗放模式亟待改进。姚卫海提出了以下建议:

建立小区四分类垃圾三联单台账制度,台账内容应当包括清运时间、垃圾类别、分类纯度、清运量(重量)、生活垃圾交付单位/居民区及责任人、清运单位及负责人;

建立以居委会为对象、以居民分类准确率为主要实效指标的考评制度,实现社区之间、街道之间互相促进和公众监督;

确定按混合垃圾实际清运量收费制度,费率可以设定为居民做好分类后,不明显增加经济负担,实际费用定期向小区居民公示;

设立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运”制度,倒逼小区严格分类,保障厨余垃圾真正实现资源化;做好与垃圾分类进度相匹配的垃圾处理设施规划,鼓励采用分散式堆肥的方式处理厨余垃圾。


万捷:建立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分类计价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常委万捷十分关注生态环境建设,“新修订的固废法已在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亟待补充和完善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具体法律规定和条款。”万捷建议,明确政府各部门主体责任。

万捷还提出,要建立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分类计价制度。《固废法》第58条第2款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建立垃圾分类目标责任考评机制。建议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为核心的生活垃圾管理目标责任制,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采取社会监督等方式开展有效评估。

此外,还建议,要推动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建立垃圾分类基层共治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以居民区、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鼓励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参与垃圾管理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示范、监督活动。


姜卫东:三步走实现垃圾分类规范化

“普遍推行垃圾分类”作为近年来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依旧被“两会”代表委员重点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五征集团董事长、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会长姜卫东就是其中之一。他建议,加快推进垃圾分类规范化,切实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首先是加强垃圾分类全过程的流程研究,强化垃圾处理工艺、技术创新研究,按计划逐步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管理全过程的组织管理流程和装备条件,避免“一阵风”和“一刀切”。

其次,考虑中国国情,合理疏导民间低收入群体资源垃圾收集,集中分类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最后,推进垃圾分类,必须下定决心,让每家每户树立并提高垃圾分类的意识。“这就需要加大垃圾分类的宣传和管理力度,稳步推进实施,将垃圾分类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实现垃圾分类规范化。”


张金海:将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到底

“只要居民将生活垃圾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打包好,直接投放到垃圾分类收集设备平台上,按动对应按钮,即可完成垃圾的分类收集,无须刷卡、打码扫码贴码等程序,非常简捷,完全就是‘傻瓜化’收集模式。”谈起正在研发的多功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全国人大代表张金海充满信心和期待。

部分内容整理自:重庆市垃圾分类、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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